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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墙打印机 广东中山一打工男曾某时发现女同事贺某某在站岗执勤时睡觉,随即他以向公司领导举报为要挟,欲与贺某某发生性关系。但贺某某反抗未能得逞。2021年12月,曾某时因强奸罪被判刑六个月。 曾某时1987年出生,广东阳西县人,在广东中山打工。因本案于2021年7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2021年7月15日凌晨3时许,曾某时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公司售楼部旁边一楼发现同事——女保安贺某某在站岗执勤时睡觉,违反了公司规定。 随后,曾某时只穿内裤将贺某叫到该公司售楼部旁边一楼,以向公司主管举报贺某某上述违规行为为由,威胁贺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曾某时双手搂抱贺某利,实施猥亵,后因贺某某多次拒绝而放弃奸淫,让贺某某离开现场。 2021年7月18日,曾某时在公司办公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破案后,曾某时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6万元,并取得谅解。 中山市第一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曾某时无视国家法律,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曾某时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曾某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根据被害人事后向主管申请调换班次,向丈夫称想辞职等情形,说明曾某时的行为事实上已令被害人身心受损,精神压力巨大,不能认定其情节较轻。 近日法院判处曾某时有期徒刑六个月。 相关阅读 案发广东:男子洗脚按摩时强奸按摩女!被保安发现报警 广东韶关男子刘某军在一家酒店洗脚按摩期间,强行和按摩女莫某某发生性关系。酒店保安许某某巡房时,发现了异常情况并报警。2021年12月1日,韶关市检察院公布了这起强奸案。 刘某军1974年出生,家住广东韶关武江区。曾经有强奸罪犯罪前科,服刑期间被假释。 2021年1月23日2时许,刘某军到广东韶关武江区某酒店洗脚按摩,找来了按摩女莫某某提供服务。刘某军在未经得莫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在按摩椅上强行与莫某某发生性关系。 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被酒店工作人员许某某巡房时发现,并通知了另一员工陈某某进入房间内查看情况,后报警处理。 经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莫某某的上衣、长裤、内衣,刘某军的内裤等擦拭棉签,均检出混合STR分型,包括莫某某、刘某军血样中的STR分型。 检方指控:刘某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说法点评: 按摩女,虽然从事的比较特殊的服务行业,但是不等于可以不取得对方同意,就肆意欺辱,甚至强暴。刘某军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阅读 广东深圳,男子以按摩为名强奸女儿好友后,被起诉 中年男子强奸女儿好友被起诉!”深圳宝安发生一件奇葩事,女子郑某受好友的嘱咐,帮忙接其父亲李某回家时,被李某得知曾经从事按摩工作的郑某,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回到家中后,李某以想先试试郑某的按摩手法后为其介绍工作为由,获取郑某的信任,并由郑某为其按摩。 过程中,李某见色起意,将郑某按倒并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时,由于郑某的强烈反抗而停止。郑某逃过一劫后马上报警,警方口头传唤李某后,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目前,李某因强奸罪已被检方提起公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以案说法: 1、出生于1974年的李某居然强奸女儿的好友,简直禽兽不如!其罪行是必须要严惩的,可其行为所带来的伤害不仅仅是郑某,还有其女儿小李。 试想,自己父亲竟对受自己嘱咐帮忙的好友下手,以后女儿的朋友圈必定会受到影响,这是必定的。所以说李某害人不浅。理应要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2、虽然李某最终未能得逞,但其使用暴力手段,实施了强奸行为,也应当以强奸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三年以上。 3、本案李某没得逞,是强奸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强奸未遂是指在强奸过程中,由于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情形。比如说,张三由于身体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强奸行为的;或者张三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突然有第三人的到来,而导致张三由于害怕,马上逃离现场的,都属于强奸未遂。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比如说,张三准备强奸小花时,突然发现小花是朋友的妻子,所以主动放弃强奸;又或者张三与李四预谋对小花实施强奸时,张三突然怕被抓后会判刑,所以主动告诉小花,让其快点离开的,都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形。 犯罪中止与强奸未遂的刑罚区别很大,前者要比后者的处罚轻很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都会优先向犯罪中止方面,为委托人进行辩护。 目前,本案检方认定李某构成犯罪中止,因此,如果法院最终认可,李某可减少基准刑30%-80%处罚。 4、根据起诉书显示,李某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即刑法规定行为人主动投案后,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如最终法院认可,李某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处罚。 综上所述,李某的最终刑罚估计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左右。 最后,提醒男性网友们必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勿因一时欲望,而做出于法、于理难容的行为! 大家对李某的行为,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评论! 注: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事发广东,湖北男子强奸中学女生后不满足,再次对其下手时被抓捕 事发广东省珠海市,男子踩点后,尾随不满15岁的女学生,使用暴力手段将其强行侵犯,第二次找该名女生,要再次侵犯时,被民警抓获,2021年11月17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强奸案的起诉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谢某某,男,1987年出生于省随县,汉族,专科文化。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晚7点30分左右,谢某某窜至香洲区某街口物色强奸对象,见到穿着校服的女学生婷婷(化名)独自一人便尾随其后,在婷婷走至某广场东侧小路时,他快步上前用手捂住了婷婷的嘴,将其强行拉入路边的小木屋。 谢某某在小木屋内,以言语恐吓婷婷,将她推到木墙边并压住其颈部,致其颈部正前及右侧表皮剥脱,紧接着就强行侵犯了婷婷。事发几天后下午5点多,谢某某随身准备了两枚避孕套,在某中学公交巴士站等候婷婷,想要对其再次实施侵犯时,被婷婷发现并报警,随后谢某某被抓获。谢某某辩称其没有强奸被害人婷婷。 谢某某被捕后供述,那天晚上,我一个人寻找目标,大约7点30分左右,我看到一个穿着校服的女生,因为她只是一个人,所以我觉得比较好下手,于是就尾随她走进一条小泥路,此时,我觉得机会成熟了,就快步上前捂住她的嘴巴,然后将她推进路边的小木屋。 进屋后我叫她不准出声,但是她反抗得很激烈,甚至还用膝盖顶了我下身私处,看她这样,我就假装拿刀吓唬她,她就不敢动了,当时因为太紧张,太刺激,我裤子还没脱完,就不行了,后来我开始亲她,用手摸她下身隐私部位,因为变软了,我就想等一会再侵犯她。 此时她用手打掉了我的眼镜,刚找到眼镜,就听到路边有人经过,我害怕拔腿就跑了。侵犯她时,她还问我有没有戴套,我就骗她说有,她发现我没带套后,还生气了,过了几天我又出来了,就想找这名女学生,好巧不巧的真就遇见了,我就跟着她,确认她在某中学读书后,下午5点,我在某巴士站等她放学时,被警察抓获了。 我觉得她比较漂亮,而且上次没成功,我心有不甘,所以今天继续找她下手。我在21日晚上,侵犯了一位女中学生,她穿着浅蓝色校服,十五六岁的样子,身高约160厘米,身材较瘦,留着长头发后面扎个马尾。我观察过她一段时间,知道她回家会经过那条小路,我事前踩过点,我是站着侵犯她的,我没有带刀。 婷婷痛苦地说,那天晚上,我经过那条小路时,被他拖进了小木屋,他还问我想活还是想死,要是想活着,就乖乖听话,让他好好开心一下。 因为害怕,我拼命地挣扎反抗,还打掉了他的眼镜,见我如此,他就用力将我的左手,摔到旁边的木板上,我用脚踢向他的下体,用手掰他的小拇指,这时我听到外面好像有人经过,就惊呼一声,接着嘴巴就被他捂住了,作势要从口袋里掏出刀。我看到后非常害怕,就猛摇头示意他不要拿刀,不敢继续反抗。 后来他就脱掉了自己的裤子,又来脱我的,我挣扎反抗,但没有用,他手脚并用地强行撑开我的双脚,然后就侵犯了我,我当时感觉非常疼,就用力推开他。他见到我这样,就放开我,找了一会眼镜后,想再侵犯我一次,但因为他不能勃起就放弃了。 之后我看他在找眼镜没理我,就趁机逃跑了,跑到外面遇到一个路人,就对那个路人说我刚被别人侵犯了,那个路人将我护送去光亮人多的地方,我跑回去就报警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谢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谢某某强奸未成年妇女,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谢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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