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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侦探所 近日,一名少女在他人名下的奔驰车引擎盖上拍照“凹造型”,导致奔驰车身多处产生划痕。其后,车主表示,经过定损,车辆修复大概需要花费1万元。由于该辆车系被人为损坏,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停车场也告知停车费仅为场地占用费,不予赔偿。同时,该名少女的家长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法律助手夜未央说法 1、关于车辆被他人故意损坏,是否能得到赔偿的问题。 关键要看:被保险人购买的险种,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保险公司已就被保险车辆被他人故意损坏设置免赔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已就该条款尽到提示义务。 同时,对于该类争议,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均是拒赔。但是,即便保险公司以车辆是被第三方损害为由拒绝赔偿,也有法院最终支持了被保险人诉求。 对此,可参照(2015)日商终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理由。 “虽然保险人主张根据涉案车损险的合同条款,因他人故意打砸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但故意打砸亦可以理解为重击物与被保险车辆的“碰撞”,且根据合同条款,并未有因第三人故意打砸造成的损失不赔的约定,而涉案车辆突遭损毁对被上诉人冯某而言亦属意外,故上诉人关于涉案车辆因他人故意打砸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关于停车场是否应当就车辆被他人损坏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停车场经营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证明车主与停车场是否建立了委托保管合同或者有偿服务合同关系,对此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比如车主缴纳的费用、停车场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但是,对于这类案件,由于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有的法院支持车主诉求,也有的法院不予支持。 3、关于本案少女也就是侵权人,如果其还是未成年人(光看照片笔者也无法判断其年龄),那么,该名少女的监护人就应当就该名少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已明确规定。
4、因此,对于这类案件,能找到侵权人且侵权人有赔付能力的,首先找侵权人赔偿,其次,再考虑找保险公司或者停车场经营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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